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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vi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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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慈母般地眼神下,每一个公民就是整个国家。——孟德斯鸠

基本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民法既包括形式上的民法(即民法典),也包括单行的民事法律和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民事法律规范。

在民商分立的国家,民法为商法以外的全部私法;在民商合一的国家,民法为私法的全部;
就其内容来说,是规定权利主体有无权利、义务的法律,因此是实体法,而不是程序法;
就其适用范围来说,是施行于一国范围内的法律,因此是国内法,而不是国际法;
就其效力来说,是全国范围内主体间一般通用的法律,因此是普通法,而不是特别法。

民法总则是未来的民法典的总则部分,未来的民法典当然还包括合同、物权、侵权责任、婚姻家事继承等各个部分。民法通则可以看成是民法典的简易版本,虽然是简易版本但是有关分则部分的规定在即将生效的民法总则里并不包含。所以民法总则生效后民法通则依旧有效,直至2020年左右民法典编篡完成生效之后,民法通则的历史使命就圆满的结束了。

《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有何不同

“尽管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具有支架性的民事法律已经制定出来了,但由于长期缺乏具有统率性的民法总则,我国民法体系化程度不高。”《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副组长、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说。

通则和总则是两回事,前者不仅涵盖了民法总则的部分,还规定了物权、合同、侵权责任等大量原本属于民法分则的内容。

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距今已有30年,限于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和立法技术,其中许多制度已经过时,比如“联营”;而许多勃兴于成熟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内容又没能规定在《民法通则》中,如环境权、公司股东权等。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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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民法通则与民法总则对照表(最新)

重要!《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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